听力损失以纯音测听500Hz、1000Hz、2000Hz、4000Hz的气导听力相加除以4,并以耳聋轻的一侧耳为评判标准。聋儿不能配合的,可做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查(ABR);ABR检查没有反应的,不等于完全没有残余听力。